2023秋季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保定市特殊教育中心成立于2007年10月12日,由始建于1958年的原南市区保定市聋哑学校和始建于1987年的原北市区保定市育智学校合并而成,是集幼儿康复训练、智障、视障、听障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于一体的综合型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占地近40亩、总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现有学生388人,教师95人,设有启聪、启智、启明三个教学部,28个教学班。
学校成立15年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先后获得“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河北省残疾人之家”、“保定市文明校园”等100余项荣誉,挂牌国家级“自强健身示范点”、“全国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河北省青少年聋人足球训练基地”、“保定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等。
二、教学特色
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学校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我遵循发现差异、尊重差异、发展差异、成就差异的原则,构建“融通”课程体系:基础课程+拓展课程(康复课程、潜能课程、艺体课程、职技课程)。致力让学生的缺陷得到补偿,潜能得到开发,让每一个学生得到自由、充分、可持续的发展。
在启智部开设康复课程(应用行为分析、图片沟通、物理治疗、音乐治疗等课程),潜能课程(合唱、家政、足球、地壶球、美工等课程),启聪部开设艺体课程(足球、羽毛球、舞蹈、轮滑、乒乓球、速写、书法、手工等课程)和职技课程(面点、陶艺、美甲、雕刻、摄影、计算机等课程),启明部开设艺体课程(跳绳、管弦乐、民乐、魔方、声乐等课程)和职技课程(烹饪)。通过开设“拓展课程”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为将来立足社会奠定基础。
三、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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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每生每年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2.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3.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全省平均占在校寄宿学生的26%。
4.调整完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二)中职阶段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学费补助标准:位于11个设区市市区的学校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1.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随时申请。
详细资助政策请登录河北省学生资助网:http://xszz.hee.gov.cn/
(四)各类资助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1.每年九月学生提交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由学校校内资助办公室进行初审。
3.由学校校内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公示。
4.上报教育局审批资助或学校进行资助。
注:新增建档立卡学生随时申请。